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夢鴿報案控告酒吧領(lǐng)班介紹賣淫及敲詐勒索

2013-08-07 11:37:41  來源:網(wǎng)易娛樂  作者:小易

網(wǎng)易娛樂8月7日報道(文/小易)8月7日凌晨一點,蘭和律師發(fā)微博稱: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女士于8月6日上午,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,正式提交《關(guān)于對張光耀(化名張偉)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》,懇請警方對相關(guān)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。夢鴿狀告的對象疑為此前媒體報道中提及的酒吧領(lǐng)班及經(jīng)理。

此前有媒體報道,當晚李某某和朋友來酒吧時,領(lǐng)班張某為他們安排了“天蝎座”包房,并上了一箱科羅納啤酒,以及黑方和軒尼詩等洋酒。不過幾人只喝了20多瓶科羅納、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軒尼詩。幾人讓張某找陪酒小姐,于是張某便叫了兩個女子進屋。其中一名是矮個女孩,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楊某。

而案發(fā)后,楊某將此事告知了張某和一名女性同事,后來張某首先給李某某打了電話,但是李某某表示這是嫖娼,并掛斷電話。此后,酒吧經(jīng)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。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,幾人擔心報警沒用,于是首先選擇私了。丁某曾給李雙江的手機發(fā)短信,內(nèi)容大約是:你是否是李雙江,你兒子李某某輪奸的事情,你是否愿意出面解決,如果不理睬,我們將選擇報警和通知媒體。李某某父李雙江還公布了酒吧人員發(fā)送的短信,并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。對于是否存在該短信,蘭和曾在接受采訪時予以證實,但表示該短信并非李的父母公布,敲詐事實是否存在還需再求證。

蘭和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,“受害人的身份在本案中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因素,因為身份決定她的行為。”而早前就有媒體報道稱,自稱為李天一案另外兩名嫌疑人做辯護的律師李在珂在網(wǎng)上曝出案件細節(jié),稱自己曾給李天一母親夢鴿支招:搞出個“案中案”,將矛頭指向“酒吧老板強迫婦女賣淫”,即可讓案件翻盤。

但事發(fā)酒吧負責人也曾經(jīng)自辯:該酒吧絕無介紹賣淫等服務(wù),受害人楊女士只是酒吧的客人,跟酒吧無工作關(guān)系。


編輯:ZHONG 責任編輯:楊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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