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在重慶市銅梁區(qū)白龍大道發(fā)生了一起因闖紅燈引發(fā)的交通事故,所幸雙方人員僅輕微受傷。
當天14時40分許,駕駛人劉某駕駛摩托車由銅梁區(qū)白龍大橋往雪庵公園方向行駛,在行經紅綠燈路口時,無視交通信號燈紅燈徑直通行,結果與對向車道正常左轉彎的由李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,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,雙方人員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。
經交巡警調查取證,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李某駕車正常通過該紅綠燈路口時,發(fā)現對向處于紅燈車道的摩托車駕駛人劉某并無停車跡象,于是主動減速避讓,但還是避讓不急,被劉某駕駛的摩托車迎面撞倒,兩車及車上駕乘人員都在沖擊力的作用下倒地。民警判定,駕駛人劉某闖紅燈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,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,駕駛人李某無責。
銅梁公安提醒:闖紅燈害人害己,一定不能心存僥幸,要嚴格遵守交通規(guī)則。駕駛人在通過路口時,不僅要遵守交通信號燈,還要減速慢行,仔細觀察路口交通通行情況。(曾文)